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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资没按时发,但申报了个税,这样可以吗?
时间:2025-01-07 10:31:24新闻来源:唐山用友软件浏览量:

最近有朋友反馈,企业拖欠工资没有给发,反而一直在申报工资缴纳个税,问这样是不是符合规定?

我们跟随唐山用友软件来看看税务怎么说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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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资未发,能否申报个税?

税务局明确了!

 

问题内容:你好,我2020年2月工资未发,但是公司已经给我报税,请问这样是否合法,公司一直不给发放2020年2月工资,公司名为***有限公司

税务局答复内容:您好!您所咨询的问题收悉。现针对您所提供的信息回复如下: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国令第707号)规定,第六条 个人所得税法规定的各项个人所得的范围:(一)工资、薪金所得,是指个人因任职或者受雇取得的工资、薪金、奖金、年终加薪、劳动分红、津贴、补贴以及与任职或者受雇有关的其他所得。……第二十四条 扣缴义务人向个人支付应税款项时,应当依照个人所得税法规定预扣或者代扣税款,按时缴库,并专项记载备查。前款所称支付,包括现金支付、汇拨支付、转账支付和以有价证券、实物以及其他形式的支付。

二、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个人所得税扣缴申报管理办法(试行)>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61号)规定,……附件:个人所得税税率表及预扣率表……第六条 扣缴义务人向居民个人支付工资、薪金所得时,应当按照累计预扣法计算预扣税款,并按月办理扣缴申报

累计预扣法,是指扣缴义务人在一个纳税年度内预扣预缴税款时,以纳税人在本单位截至当前月份工资、薪金所得累计收入减除累计免税收入、累计减除费用、累计专项扣除、累计专项附加扣除和累计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后的余额为累计预扣预缴应纳税所得额,适用个人所得税预扣率表一(见附件),计算累计应预扣预缴税额,再减除累计减免税额和累计已预扣预缴税额,其余额为本期应预扣预缴税额。余额为负值时,暂不退税。

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49号)规定,第二十五条 纳税人必须依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税务机关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确定的申报期限、申报内容如实办理纳税申报,报送纳税申报表、财务会计报表以及税务机关根据实际需要要求纳税人报送的其他纳税资料。扣缴义务人必须依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税务机关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确定的申报期限、申报内容如实报送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报告表以及税务机关根据实际需要要求扣缴义务人报送的其他有关资料。

因此,根据上述文件规定,工资薪金所得以实际发放工资时取得的收入为基础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扣缴义务人应当按照实际发放的工资薪金进行税款的计算,并在规定的申报期内进行税款申报。

 

2

未按时发工资

应如何正确进行账务和税务处理?

有些资金紧张的企业,经常会出现几个月发一次工资的情况,很多会计都会按月计提工资,按计提工资时算的个税,给职工申报了。

这种情况本质上讲就是工资未发,个税先申报了。

先来看看分录是怎么做的?

4月计提

借:管理费用-工资

贷:应付职工薪酬-工资

同时:

借:应付职工薪酬-工资

贷:应交税费-应交个人所得税

 

5月直接申报缴纳

借:应交税费-应交个人所得税

贷:银行存款

那这样做有没有问题呢?

这样做不仅不符合要求,而且还可能被员工举报。 

理论上,工资有所属期、工资发放期、税款所属期和税款申报期。

而个人所得税申报时所涉及到的是工资发放期、税款所属期和税款申报期,与工资所属期无关。 

工资发放期是指工资实际发放的日期,按照个人所得税法的规定,工资实际发放的日期所属的月份即为税款所属期,税款所属期下月的征期为该所属期税款对应的申报期。 

纳税人应当按照工资发放期进行税款的计算,在税法规定的税款申报期内进行税款的申报。 

案例:某公司员工,7月工资和8月的工资都合并到9月发放了。 

在会计核算上,7、8月各做一笔:

借:管理费用-工资6000

贷:应付职工薪酬  6000 

那么在自然人电子税务局(扣缴端)做申报的时候,因为我们是7月份入职,那么任职受雇时间就是7月1日。 

从7月开始就需要按月申报个税,7月所属期和8月所属期都是零申报。 

9月实际发放时候就需要计算个税了,那么实际上算下来也是没有个税的。

借: 应付职工薪酬  12000

贷:银行存款 12000 

 

这里假设社保还未实际从工资中缴纳,社保扣除等实际支出时候在当月扣除即可。 

那么有些人按计提申报个税是怎么做的呢?

就是不管发没发,7月的工资6000,我8月申报7月个税的时候就报了6000收入,8月工资6000,我9月报8月个税也报了6000收入。 感觉结果好像是一样的,9月累计也是12000。 

问题在哪儿?一是不符合税法规定,二是这种申报方式改变了个人所得税类似收付实现的纳税义务时间,可能给纳税人带来一些不好的影响,比如有多份收入的人群,在跨年的关键节点提前申报,可能导致税率跳档从而多交税。

关于工资、个税的其他几个问题:

1、计提了的工资还没有实际发放,是不是不允许税前扣除?

答:不是的,只要是次年汇缴之前发放完毕,就允许在工资薪金发生年度税前扣除。

2、计提的工资薪金,是不是一定允许税前扣除了?

答:不是的。四个条件必须同时具备才可以税前扣除:

(1)实际发生;

(2)合理的工资薪金;

(3)汇缴之前必须支付了的;

(4)遵循相关性原则,比如与任职有关。

3、企业接受外部劳务派遣用工所实际发生的费用,不可以按照工资薪金来税前扣除?

答:不一定,若是按照协议(合同)约定直接支付给劳务派遣公司的费用,应作为劳务费支出;若是直接支付给员工个人的费用,应作为工资薪金支出和职工福利费支出。

4、企业发放职工的按照工资薪金,若是企业没有扣缴个税,企业有何责任和风险?

答:有的。若是支付方没有给履行扣缴义务,由税务机关向纳税人追缴税款,对扣缴义务人处应扣未扣、应收未收税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

5、支付给员工的所得一定属于工资薪金吗?

答:不一定的。比如企业因辞退员工支付的一次性补偿金10万元,属于辞退福利,不属于工资薪金。

 

3

遇到这种情况,如何处理?

看税务回复!

 

问题:既然不可以,那我碰到这种情况了该怎么办?

答:您在个人所得税APP上查询本人的收入纳税记录时,如对相关数据有疑问,可先就该笔收入纳税记录咨询支付单位。如果个人收入纳税明细数据中确实存在未实际取得的收入,且扣缴单位不进行修正的情况,您可以在个人所得税APP上发起异议申诉,具体的操作步骤如下:

第一步 

点击【首页】的【常用业务】-【收入纳税明细查询】,或者点击【服务】 的【申报信息查询】-【收入纳税明细查询】。

第二步  

在查询列表页,点列表行,可查看对应的收入明细。在收入明细页点击右上角【申诉】。

 

第三步

选择申诉类型并确认填写信息真实有效后,点击【提交】。

第四步

点击提交后,系统判断您历史是否已经对所选择的收入纳税明细数据发起过异议申诉,且被判定为申诉不属实。如果有,则给出提示“您已对【所得项目:XXX、税款所属期:XXX】的收入纳税明细发起过异议申诉且被判定为不实申诉,您可以前往“异议处理查询”查看反馈结果。请确认是否继续提交申诉?”,您可以继续提交申诉。

 

如果我有好几个月都存在这种情况,只能逐月操作吗?

 

如果存在多条异议数据,您可以进行批量申诉,其它步骤与单条申诉步骤相同,不同处在第二步,按条件查询到结果后,在结果列表右上角有【批量申诉】功能,可通过该功能,查找属于您的扣缴单位的所有申报数据后,进行多条选择申诉。

 

提出申诉完成后,我在哪里可以查询到申诉的进度?

 

提交申诉完成后,申诉进度情况,系统会通过站内信提醒您,您也可自行在【服务】-【异议处理查询】中查看。

由唐山用友软件整理发布,素材来源:西城税务、财务第一教室、税务大讲堂、梅松讲税、税台、财务经理人、税筹学堂。内容仅供学习交流,如有不妥请联系删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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