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1月,又有税费新规开始施行了!包括企业所得税条例修改、延迟退休、降低公积金贷款利率等,快跟唐山用友软件来了解一下吧↓
01
企业所得税条例新修订
2025年1月20日起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
第797号
《国务院关于修改和废止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已经2024年11月22日国务院第46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25年1月20日起施行。
总理 李 强
2024年12月6日
国务院关于修改和废止
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
为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落实党和国家机构改革精神,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保障高水平对外开放,国务院对涉及的行政法规进行了清理。经过清理,国务院决定:
一、对21部行政法规的部分条款予以修改。(附件1)
二、对4部行政法规予以废止。(附件2)
本决定自2025年1月20日起施行。
附件1
国务院决定修改的行政法规
……
三、将《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九十三条第二款中的“科技”修改为“工业和信息化、科技”。
……
修改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九十三条第二款
《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和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由国务院工业和信息化、科技、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商国务院有关部门制订,报国务院批准后公布施行。
变更类型 |
变更前 |
变更后 |
条款内容 |
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八条第二款所称国家需要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是指拥有核心自主知识产权,并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企业: |
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八条第二款所称国家需要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是指拥有核心自主知识产权,并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企业: |
(一)产品(服务)属于《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规定的范围; |
(一)产品(服务)属于《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规定的范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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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研究开发费用占销售收入的比例不低于规定比例; |
(二)研究开发费用占销售收入的比例不低于规定比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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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占企业总收入的比例不低于规定比例; |
(三)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占企业总收入的比例不低于规定比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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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科技人员占企业职工总数的比例不低于规定比例; |
(四)科技人员占企业职工总数的比例不低于规定比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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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规定的其他条件。 |
(五)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规定的其他条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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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和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由国务院科技、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商国务院有关部门制订,报国务院批准后公布施行。 |
《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和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由国务院工业和信息化、科技、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商国务院有关部门制订,报国务院批准后公布施行。 |
02
渐进式延迟法定退休年龄
2025年1月1日起施行
根据《关于实施渐进式延迟法定退休年龄的决定》,从2025年1月1日起,原法定退休年龄60周岁的男职工,法定退休年龄每4个月延迟1个月,逐步延迟至63周岁;原法定退休年龄为55周岁的女职工,法定退休年龄每4个月延迟1个月,逐步延迟至58周岁;原法定退休年龄为50周岁的女职工,法定退休年龄每2个月延迟1个月,逐步延迟至55周岁。
从2030年1月1日起,将职工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最低缴费年限由十五年逐步提高至二十年,每年提高六个月。职工达到法定退休年龄但不满最低缴费年限的,可以按照规定通过延长缴费或者一次性缴费的办法达到最低缴费年限,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
职工达到最低缴费年限,可以自愿选择弹性提前退休,提前时间最长不超过三年,且退休年龄不得低于女职工五十周岁、五十五周岁及男职工六十周岁的原法定退休年龄。职工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所在单位与职工协商一致的,可以弹性延迟退休,延迟时间最长不超过三年。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实施中不得违背职工意愿,违法强制或者变相强制职工选择退休年龄。
03
存量住房公积金
个人住房贷款利率下调
住建部发布通知,要求做好存量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利率调整政策衔接,对贷款期限在1年及1年以内的,应实行合同利率,不分段计息;对贷款期限在1年以上的,应于2025年1月1日开始,按相应利率档次执行新的利率规定,国家另有规定的除外。
此前,《中国人民银行关于下调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的通知》要求,自2024年5月18日起,下调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0.25个百分点,5年以下(含5年)和5年以上首套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分别调整为2.35%和2.85%,5年以下(含5年)和5年以上第二套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分别调整为不低于2.775%和3.325%。对2024年5月18日前已发放的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自2025年1月1日开始执行调整后的利率。
04
填补立法空白
能源法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能源法》自2025年1月1日起施行。这部法律共九章,主要内容包括总则、能源规划、能源开发利用、能源市场体系、能源储备和应急、能源科技创新、监督管理、法律责任、附则等。能源法立足我国能源资源禀赋实际,适应能源发展新形势,就能源领域基础性重大问题在法律层面作出规定,是能源领域的基础性、统领性法律。
05
《关于大龄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有关问题的通知》施行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联合印发《关于大龄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有关问题的通知》,在保障大龄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基本生活的同时,支持其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切实兜牢失业保障底线。
1、明确人员范围
本通知所称大龄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以下简称大龄领金人员)是指领取失业保险金且距离法定退休年龄不足1年的失业人员,含领取失业保险金期满仍未就业且距离法定退休年龄不足1年而继续发放失业保险金至法定退休年龄的失业人员。
2、明确支付标准
大龄领金人员在失业保险金领取地以个人身份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并缴费,其中按当地灵活就业人员最低缴费标准的部分由失业保险基金支付,从“失业保险待遇支出”科目列支。
3、优化“经办服务”
符合条件的大龄领金人员自行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并缴费后,可以到当地经办机构申请领取由失业保险基金承担的费用,经办机构审核后及时发放至本人社会保障卡银行账户。且要求失业保险经办机构(以下简称经办机构)要及时告知相关政策。
4、明确执行时间
自2025年1月1日起开始施行,执行至2039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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